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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伟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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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离婚?
作者:何伟利律师  发布时间:2016-06-19 00:31:14

目前在我国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有两种方式:

一、协议离婚。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3、如遇结婚证遗失,当事人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开具证明。

二、诉讼离婚。

1、诉讼离婚一般来说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离婚情形有: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需要准备民事起诉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财产清单等证据。

3、第一次向法院起诉,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当事人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可以再提起离婚诉讼,也就是说要等六个月后原告才可以再向法院起诉,当然被告一方没有六个月期限限制;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5、离婚案件审理期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六个月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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