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伟利律师解答的咨询
2016.06.15何伟利律师回答
协议有效,当然也可以协议解除。
2016.06.15何伟利律师回答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法院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但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016.06.15何伟利律师回答
房子购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016.06.15何伟利律师回答
离婚自由,你可以诉讼到法院实现离婚目的。
2016.06.15何伟利律师回答
婚前父母买房登记在小夫妻两人名下,理解为其父母赠与给你们二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6.06.15何伟利律师回答
1、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双方协商随父亲生活无妨。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法院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但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十周岁但未成年的孩子,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
2016.06.15何伟利律师回答
男女双方结婚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的,已支付的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2016.06.15何伟利律师回答
已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的,彩礼不需要返还;小女儿的抚养费可双方协商。
2016.06.15何伟利律师回答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到法院起诉离婚
2016.06.15何伟利律师回答
孩子在男女双方抚养条件相当的情况下,以谁抚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女方家出资购买房子赠与给夫妻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如果只是赠与给女方,房子按出资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