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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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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离婚律师:再婚给孩子改名手续是什么?
作者: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7-10-19 14:11:14

离婚的时候拿到了孩子的抚养权,后来自己也再婚了,想要孩子跟着再婚丈夫姓,改掉前夫的姓氏,让前夫能够彻底的离开自己的生活。目前很多人也会给孩子进行改名,那么,再婚给孩子改名手续是什么?

如果是农村户口,你可以写个申请报告带上户口本,结婚证先在所住的村民组盖章,然后去村委会盖章,再去乡镇派出所申请。如果是城市户口,你必须带上申请报告,户口本,结婚证先在所在居委会盖章,然后到街道办事处盖章再到派出所去申请。如果孩子年满16周岁以上必须要孩子签字同意,如果16周岁一下就不必了。申请报告上,一定要写上申请的原因,虽然有点繁琐,但是一般都会办下来。(成都沈辉律师:13438213501

更改姓氏,需要满足的条件:

如果经过协商,确定更改姓氏的,需要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因血缘关系成立,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或者父母双方姓氏的;

()因收养关系成立,变更为养父姓氏或者养母姓氏的;

()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

()因婚姻关系成立,变更为冠以夫姓或者妻姓的;

()因婚姻关系终止,恢复婚前姓氏的;

()因夫妻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生存配偶恢复婚前姓氏的;

()因父母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为继父姓氏或者继母姓氏或者再婚父母双方姓氏的;

()因入赘关系成立,男方变更为女方姓氏的;

()因入赘关系终止,男方恢复塬姓氏的;

()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塬姓名的;

(十一)因其他特殊塬因的。成都婚姻家庭律师事务所

再婚后是否要抚养对方孩子?

继父或继母是指子女对母亲的后夫或父亲的后妻的称呼;继子女是对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的称呼。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关系的产生,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婚,抚养子女的一方或双方另行结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主要体现在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或即使未负担全部或部分费用,但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也可以说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产生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再婚给孩子改名手续是什么?为孩子改名是需要得到孩子亲生父母同意,如果其中一方不能同意的情况下,那么另一方是可以通过法律追究对方的责任。成都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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