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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律师

[河北-保定]帮助人数:352人 电话咨询:13463270151
执业证号:11306200810825535执业机构:河北公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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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律师解答的咨询

  • 咨询者:150****3839

    2016.05.28王林律师回答

    你好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法院起诉应当判决离婚。未离婚同居涉嫌重婚罪违法

  • 咨询者:130****5420

    2016.05.27王林律师回答

    债务需要有证据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才有义务偿还

  • 咨询者:137****7675

    2016.05.27王林律师回答

    你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孩子有法院判决扶养权,财产平均分割

  • 咨询者:151****5123

    2016.05.26王林律师回答

    你好!一方不同意,法院诉讼离婚

  • 咨询者:170****1073

    2016.05.26王林律师回答

    不需要,有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 咨询者:180****8070

    2016.05.27王林律师回答

    你好!民事纠纷,不承担刑事责任。无法协商诉讼解决

  • 咨询者:130****5420

    2016.05.16王林律师回答

    先取得军人一方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然后再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 咨询者:136****6361

    2016.05.16王林律师回答

    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你所有,他人无权分割。孩子已成年,你没有抚养义义务。

  • 咨询者:150****8009

    2016.05.16王林律师回答

    返还彩礼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咨询者:132****2579

    2016.05.16王林律师回答

    离婚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标准

    父母离婚后,通常会产生子女与父母一方相分离,由父母另一方直接抚养的问题。夫妻离婚虽然不能消除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但是抚养子女的方式会发生变化,由共同直接抚养变为一方单独直接抚养。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归属问题,不仅关系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还影响到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因此正确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关系重大。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的确定标准

    《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99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些有关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
    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考虑子女意见。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抚养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拒绝直接抚养子女或者争抢直接抚养子女,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20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直接抚养,以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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