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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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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辉律师专栏

撤销的法律后果
作者:律师  发布时间:2022-02-17 23:57:56
法律后果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未被撤销前,该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
1.撤销权抛弃后自始有效
1撤销权人超过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未行使撤销权的2撤销权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此时可以基于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即履行利益的损失,包括预期利益的损失)
2.撤销权行使后自始无效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此时可以追究对方的缔约过失责任(即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订约费用和订约机会的损失)。
【注意】成立欺诈,欺诈人要基于欺诈的双重故意:希望对方因为自己的欺诈陷入认识错误,并基于认识错误而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注意】在通过人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是否成立欺诈应以人的主观状态进行判断。但成立欺诈时,撤销权仍由被人享有,因为的法律效果归于被人。
【注意】第三方欺诈,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受欺诈方有权撤销。胁迫没有此种规定,只要存在胁迫行为,受胁迫方都有权撤销。
【注意】重大误解的认识错误需具有主观和客观要素:主观上误解人知情就不会做出该民事法律行为;客观上一个理性人知情就不会做出该法律行为。另外,典型风险不适用重大误解:比如像赌石,赌买字画等风险行为,为了保护此种风险活动的交易,当事人自愿参与行为的,应当认定属于当事人自担风险的行为,不适用重大误解。
【注意】显失公平发生的合同为双务合同,双方要互负对等给付义务,当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时才成立显失公平。同时,显失公平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时,若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不成立显失公平。
【注意】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期间是否届满,既要考虑短期撤销期间”,也要考虑“最长撤销期间”。任何一个撤销期间届满,均会导致撤销权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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