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暖云婚姻帮律师

首页 律师介绍 在线咨询 律师专栏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张敬辉律师

[北京-海淀区]帮助人数:34人 电话咨询:13261996547
执业证号:11101199810328621执业机构: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
向该律师咨询

张敬辉律师专栏

可辙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作者:北京张敬辉律师  发布时间:2022-02-17 23:55:17

可辙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四种情形
1. 重大误解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核心是对民事法律行为的主要内容认识错误
①对法律行为性质的错误(如误将买卖的要约当作赠与的要约予以承诺)。
②对人的特征(如年龄、性别、宗教信仰、政治立场、犯罪前科、职业能力、信用状况等)的错误。不仅包括“合同当事人”,还包括与合同有关的“第三人”
③对标的物的性质(如品种、质量、规格)和标的物数量的错误。
误传、误写、误说
2. 欺诈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陷入错误认识的关键词:信以为真、误以为真,原因系对方当事人诱使所导致,而非因自身原因所致。
3. 胁迫
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
威胁具有不正当性(包括:第一,威胁的手段不正当;第二,威胁的目的不正当;第三,威胁的手段与目的结合不正当)
4. 显失公平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困境、缺乏判断能力(信息不对称)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显示公平的原因系因一方利用了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了对方危困、急迫、轻率、缺乏经验、意志力显著薄弱、缺乏判断力等不利困境,使对方无意思表示的形成自由。【注意】假一罚十,构成单方允诺之债,不得基于显失公平而行使撤销权。


向张敬辉律师发布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