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静律师解答的咨询
2016.04.14兰静律师回答
你的问题,你说你当初不同意跟他结婚,没有感情基础,但也生活了这么多年,孩子也11岁了,这种情况不属于胁迫结婚的情形,婚姻是有效的。现在你想离婚,他不同意,你如果起诉离婚,必须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你们之间感情破裂,如第三者,家暴,吸毒,分居二年或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等,这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如果没有以上情形,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判决生效6个月后你可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会考虑你们之间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2016.04.12兰静律师回答
你的情况,如果双方都想要小孩的抚养权,法院会考虑以下因素:孩子从小由姥爷姥姥带大,孩子与女方父母感情比较亲近,女方收入虽然略低一些,但孩子父亲可以给付抚养费,这样完全可以满足小孩的健康成长,尤其男方责任心不足,不利于孩子身心发育,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法院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归女方。如果男方想要小孩,而女方不想要小孩,法院也会尊重当事人意愿,会判归男方抚养,女方给付抚养费。婚前买的东西视为夫妻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姻期间购入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016.04.12兰静律师回答
你的情况,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孩子3岁以下一般会判给女方抚养,首先分清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016.04.12兰静律师回答
婚姻出现问题,应找到问题的根源是什么?夫妻之间应及时沟通,如果夫妻双方确实感情破裂,如对方有婚外情、家暴或无法治愈的疾病,无法弥补,可考虑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