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果律师解答的咨询
2016.04.17李果律师回答
你好!关于彩礼的问题,法律是如下规定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可以对照一下你的实际情况,再判断是否需要退还彩礼。
根据你说的实际情况,你可以找对方协议离婚并要求退还彩礼和三金。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退还彩礼和三金。
2016.04.17李果律师回答
你好!你可以和你先生协议离婚。对于财产和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处理。
如果协议离婚不成,那么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们有10万元的债权和3万元的债务。如果都没有证据,那么你可以将债权债务发生的事实说清楚,并请相关证人出庭证明。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割处理。
2、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主要是根据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情况、子女意愿与人格发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龄、品行、经济能力、职业、父母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及态度、对子女的教养计划、与子女的互动与感情状况等种种因素,作为判断子女抚养权的依据。如果孩子年龄不大,原则上和母亲共同生活较为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归你,那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同样,如果孩子归对方,则你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016.04.18李果律师回答
你好!你可以心平气和地和你先生谈谈,说出你希望你们的婚姻关系该如何维持下去。如果实在维持不下去,你可以和他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你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你需要提交离婚起诉状、结婚证原件、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夫妻共同财产清单等资料。
2016.04.17李果律师回答
你好!关于彩礼的问题,法律是如下规定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可以对照一下你的实际情况,再判断是否需要退还彩礼。
关于离婚,由于你们没有小孩,那主要处理的是你们的婚姻关系和共同财产的分割。
2016.04.17李果律师回答
你好!对于你这种情况,如果能协议离婚更好。带着小孩,男方对家庭不负责的话,提起诉讼增加你的诉讼成本,耽误你很多时间。如果实在协议不成,你只有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起诉。你要小孩的请求,法院会支持的。
2016.03.28李果律师回答
你好!关于你提出的问题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小孩的抚养两个权利处置:
一、关于房产:你们可以协商解决。房子归一方,有房子的一方补偿没有房子的一方。如果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关于小孩的抚养权:由于小孩只有两岁,原则上和母亲生活对于小孩有利。男方给付抚养费。具体费用可以协商。但不能对给付抚养费的人造成生活困难。
2016.04.15李果律师回答
你好!你先生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那么这个法律程序是肯定要走完的。你可以到当地律师事务所找个律师咨询一下,把你的实际情况介绍给律师。律师会帮助你怎么应诉,怎么争取更大的利益。
2016.04.15李果律师回答
你好,对于已经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而没有同居的男女一方,在没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之前,又与第三者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事实婚姻的,认定为重婚。
2016.04.15李果律师回答
你好,请问你小孩有多大了?严格地说,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离婚的民事调解书应该履行各自的义务。鉴于对方一直没有尽到抚养小孩的义务,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变更抚养权。
2016.04.15李果律师回答
你好,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也是离婚的一种形式,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即使起诉到法院对你也是没有多大的影响的。小孩的抚养权、抚养费问题,应该在离婚协议中已近明确了。